「日經亞洲」(Nikkei Asia)報導,日本政府將跟執政聯盟商討細節,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最快將在12月底前做出最終決定。
這將是日本政府2014年批准「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之後,首次出口具殺傷力的軍事成品。而此舉為日本應華府要求,運送愛國者攔截飛彈至美國。
根據現行的「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的運用指針,日本防衛裝備不論是否具有殺傷力,只要不屬於「5類型」(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的裝備,就無法出口。
日本政府最快於12月22日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的運用指針。目前,愛國者地對空飛彈獲得美國授權在日本生產,但現有規定僅允許日本出口獲得授權的零件。
修改「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的指針,將允許日本承包商出口防衛成品至提供授權的國家,提供愛國者飛彈也將適用。
然而即便「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被修改後,授權給日企的公司所屬國家若要轉移日本製的防衛裝備品到第三國,仍需要獲得日本政府允許,而且戰鬥中的國家與地區將不會獲得日方允許。
根據一項提議,經由美國轉移武器至未處於戰爭狀態的歐洲等國家是被允許的。
日本之前曾提供菲律賓海岸監視雷達,但這是不具殺傷力的早期警戒雷達系統。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日本防衛裝備廳表示,目前提供授權給日本企業的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至少8個國家,其中以美國提供的授權最多。
讀賣新聞報導,目前評估出口至美國的飛彈,為自衛隊用來攔截北韓彈道飛彈等「愛國者三型」(PAC3)飛彈與舊式的愛國者二型飛彈(PAC-2)等,均為美國公司開發、授權,日本企業支付特許費用在日本生產的「授權產品」。
報導分析,日本此舉也是為了解決美國持續支援烏克蘭引發的彈藥不足問題,並確保美軍在印太地區維持嚇阻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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