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報導,西雅圖法院正在考慮趙長鵬是否應繼續留到明年2月的量刑聽審,或應獲准返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在這段時間,趙長鵬將必須留在美國。


趙長鵬是阿聯公民,也是加拿大公民。美國司法部上週表示,趙長鵬等人因未切實執行有效的反洗錢計畫,且蓄意違反美國經濟制裁措施,被控觸犯「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趙長鵬認罪後辭去執行長職務。


另一名法官先前允許趙長鵬在2月23日量刑聽審前返回阿聯,美國政府對此裁定提出上訴;西雅圖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瓊斯(Richard Jones)說,他會審議趙長鵬是否必須留在美國。


幣安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和制裁法,同意支付約43億美元(約新台幣1360億元)罰款和解。幣安上週曾說,已非常努力讓公司「更安全、甚至更有保障」。


趙長鵬的律師今天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根據聯邦指導原則,趙長鵬面臨最重18個月的徒刑,他已同意不會對上看1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司法部發言人上週表示,檢方將擇日說明求處多久刑期的立場。

 

美國政府先前說,由於美國與阿聯沒有引渡條約,要是趙長鵬回到阿聯,或許無法讓他返美。


趙長鵬的律師駁斥他有潛逃之虞,指出他付了「可觀」的個人擔保保證金,並且是自願到美國為個人作為承擔責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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