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網報導,去年6月,中國湖北醫院兒科門診處劉某帶著小孩掛急診,未留意腳下,在大廳踩上一灘「水」滑倒受傷,經醫院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劉某花了醫療費13萬多元台幣,加上誤工損失、殘疾賠償金等,劉某向醫院求償88萬元台幣,與醫院協商未果,劉某到法院提告。

法院調取了事發時醫院的影片發現,原來在劉某經過前,一個2歲半兒童小傑在保姆的陪同下,直接在該地小便。因保姆站在小傑的身後阻擋工作人員的視線,以致工作人員無法及時發現。

小傑尿完後2分鐘,保姆才牽著小傑返回現場,用拖把清潔地面的尿漬後離開。

法院依劉某的申請,追列了小傑及其父親為被告,小傑的父親稱自己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夠酌情減輕責任。

醫院認為劉某摔倒受傷的原因,是小傑隨地小便,醫院並非直接侵權人,且醫院在大廳進口、兩側、臺階等均設有小心滑倒的提示,摔倒後醫院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處理,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醫院不應當承擔責任。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滑倒受傷的場所雖在醫院門診大廳,但劉某滑倒是小傑隨地小便且尿漬未及時清理所致,造成劉某損害的責任人為幼童小傑。

判決指出,劉某當天穿著拖鞋,在行走時未注意地面情況,劉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失,小傑的父親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各項損失約50萬元台幣及精神損害撫慰金4400元台幣。

小傑父親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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