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黎文孟於2005年遭起訴,他被控犯下搶劫罪,並在越南北部清化省(Thanh Hoa)強姦並謀殺一名13歲少女。


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表示,警方透過酷刑取得用來定罪黎文孟的供詞。


黎文孟後來翻供,還說警方曾對他嚴刑拷打。但越南最高法院仍於2008年的上訴審判中判處黎文孟死刑。


律師阮何倫(Nguyen Ha Luan,音譯)曾協助黎文孟的家屬,向越南總統提交停止執行死刑的請願。


阮何倫今天在臉書(Facebook)發布了黎文孟的死亡證明,並寫道:「根據報告和官方文件,被告黎文孟已被處決。」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死刑法律暨政策遊說顧問專家桑喬治(Chiara Sangiorgio)今天說,儘管清楚瞭解黎文孟一案存在嚴重違法行徑和侵犯公正審判權的情況,越南當局仍處決了他。


本週稍早,歐盟(EU)、加拿大、挪威和英國駐越南的使館都敦促越南當局不要執行死刑,但依然無法阻止黎文孟被處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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