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新聞稿,2009年歐盟針對英特爾(Intel)具市場主導地位的x86核心處理器處以10億6000萬歐元(約363億元台幣)罰款,原因之一是英特爾透過回扣,要求下游業者全數採購英特爾生產的x86;原因之二是英特爾付款給電腦商,讓這些電腦商停止或延緩使用超微(AMD)x86的產品上市。超微是英特爾的競爭對手
經英特爾不服提告,去年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推翻執委會的裁罰,認為前述第一項行為不致影響市場,但第二項行為確實有濫用市場地位,違反歐盟的競爭法規。
執委會除了已針對第一項行為的判決理由上訴到歐洲聯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今天並對第二項行為重新開罰英特爾3億7636萬歐元(約新台幣129億元)。
根據執委會的新聞背景資料,英特爾在2002年11月至2005年5月付款給惠普(HP),要求惠普把使用超微x86處理器的商用桌上型電腦只能賣給中小企業,且只能透過直接分銷管道(而非分銷商)的方式賣給中小企業;英特爾並要求惠普延遲6個月在歐洲推出首款使用AMD 處理器的商用桌上型電腦。
英特爾也付款要求宏碁把安裝超微同款處理器的筆記型電腦上市時間從2003年9月延到2004年1月。至於聯想的情節,則是在2006年間延緩半年上市超微產品,以利英特爾主導市場。
執委會表示,英特爾透過這種方式阻礙競爭對手的產品,對歐盟市場開放競爭和消費者選擇權益造成傷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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