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報導,星巴克先前曾訴請法院不要受理此次集體訴訟11項索賠中的9項,但遭美國曼哈頓地區法官克洛南(John Cronan)駁回,並稱「多數理性的消費者」都預期他們的飲品裡含有品名提到的水果。
消費者抱怨星巴克的「芒果火龍果」、「芒果火龍果檸檬」、「鳳梨百香果」、「鳳梨百香果檸檬」、「草莓巴西莓」和「草莓巴西莓檸檬」等6款星沁爽飲品中,沒有添加廣告中標榜的芒果、百香果或巴西莓。
此案原告紐約州阿斯托利亞(Astoria)的柯米尼斯(Joan Kominis)以及來自加州費菲爾(Fairfield)的麥克亞力斯特(Jason McAllister)表示,這些星沁爽飲品主要原料只有水、濃縮葡萄汁和糖,認為星巴克涉嫌以含有水果的品名誤導消費者並藉此提高售價,這已違反他們所在州別的消費者保護法。
星巴克表示,產品名稱描述的是飲品的口味而非成分,他們的菜單中準確地宣傳了這些口味,並稱理性的消費者並不會因此而困惑,店內員工也能解答消費者提出的所有疑問。
不過,克洛南認為,此案和許多訴訟案討論的「香草」不同,「法庭上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消費者看到品名中含有『芒果』、『百香果』和『巴西莓』等詞語時,只會把這些名稱視為一種口味,而不是認為同時含有這種成分」。
克洛南也表示,可以理解消費者恐因此混淆,因為星巴克飲品也含有名稱裡提到的成分,像是冰抹茶那堤就含有抹茶、蜂蜜柑橘薄荷茶裡也含有蜂蜜和薄荷。
克洛南駁回一起消費者對星巴克提出的詐欺指控,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星巴克有意欺騙消費者,另外也駁回一起控星巴克不當得利的指控。
星巴克在聲明中指出,此次集體訴訟的指控「不準確且毫無根據」,並稱期待為自己辯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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