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康州男子柏奇(Ralph Ricky Birch)與亨寧(Shawn Henning)因被控在1985年12月1日殺死65歲男子卡爾(Everett Carr)而被判有罪,當時依據的證據之一正是有關李昌鈺提供證詞,聲稱在卡爾家中發現的一條毛巾上有血跡。卡爾住家位於康州首府哈特福(Hartford)西南方約88.5公里的新密爾福(New Milford)。

但在2020年,一名法官撤銷了柏奇和亨寧的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定罪。之後兩人便向聯邦法院提出錯誤定罪訴訟,將李昌鈺、8名警方調查人員及新密爾福鎮列入被告。

今天的裁決,將使得警方人員和新密爾福鎮必須接受陪審團審判。而由於控告李昌鈺的部分,原告請求的簡易判決(summary judgement)已獲准,因此陪審團只剩下判他須付多少損害賠償金的任務。

現年84歲的李昌鈺曾任康乃狄克州法醫實驗室主任,現任康州紐海芬大學(University of New Haven)的李昌鈺刑事司法與鑑識科學學院(Henry C. Lee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 and Forensic Sciences)榮譽教授。他並未立即回覆請求置評的電郵。

柏奇和亨寧在1989年接受審判時,陪審員聽取極血腥的犯罪現場報告。被害人卡爾被刺27刀並遭割喉,頭部也被擊7次。但沒有鑑識證據證明柏奇和亨寧與這起犯罪有關,兩人的衣服和車上都沒找到血跡,犯罪現場找到的毛髮與40多枚指紋也全與他們不符。

檢方當時提出尚未出名的李昌鈺提供的證詞,指凶手有可能不讓身上沾到太多被害人血液。李昌鈺還作證說,在犯罪現場旁的浴室找到的一條毛巾上有汙漬,經他檢測後認定是血跡。檢方後來暗示,凶手可能在清理血跡時碰到這條毛巾。

然而在審判過後,當柏奇和亨寧對他們的定罪提出上訴時,這條毛巾上的汙漬再經過檢測,卻顯示並非血跡。

康乃狄克州聯邦法官勃登(Victor Bolden)在今天的判決書中表示,李昌鈺並未提出證據來支持他的證詞。

勃登寫道:「他除了陳述自己進行了檢測,案件紀錄卻未包含進行過這類檢測的任何證據。」「事實上,如同原告指出,李昌鈺博士自己的專家也做出結論,表示沒有『書面紀錄或攝影』證據證明李博士進行了TMB血液檢測。」

判決書還說:「這份紀錄當中卻有證據證明,實際進行過的檢測並未顯示存在血液。」

柏奇當年被判處55年徒刑,他在坐牢30多年後,因一名法官下令本案重新審判,而在2019年獲釋。至於案發時年僅17歲的亨寧,則在2018年獲得緩刑。

兩人的定罪在2020年遭撤銷時,李昌鈺在大批記者追問下替自己辯護說:「在我57年生涯中調查過8000多件案子,從來沒有被控任何不法或蓄意提供錯誤證詞。這是我頭一次必須捍衛自己清白的案件。」

另有幾件李昌鈺參與的案件也正受到檢視,包括2007年審判的美國唱片製作人史派克特(Phil Spector)被控謀殺案,李昌鈺被指拿走犯罪現場的證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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