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要求,如果航班嚴重延遲、或者取消,除了退還票價,航空公司應負擔旅客因航班延誤所需的餐費和旅館費用,並且提供現金補償。歐盟已經有相關規定,對消費者給予較多保障。先決條件是誤點責任在於航空公司可控制的範圍內,例如機械故障、機組人力不夠,都算是航空公司的責任。

拜登說:「我知道大家對於航空公司的挫折感有多深,我們的首要之務就是幫美國的航空旅客爭取到更好的待遇。」「除了你們的票價(退票),現金補償是你們應得的,你們的時間寶貴,你們被影響的生活也很重要。」

美國交通部官員說,新法規還在草擬階段,目前沒有具體時間表,但會儘快推動國會立法。

消息指,美國交通部去年徵詢意見時,業界普遍同意的賠償金額是航班延誤3小時或3小時以上,每位乘客補償100美元(約3千元台幣)作補償。 

代表美國多家業者的「美國航空協會」(Airlines for America)表示,民航業者並無理由想要延誤或取消航班,還強調去年到今年之間,超過半數的誤點都是因為「極端氣候」或是航管系統失靈所致,意指那些並非業者的責任。

截至目前,如果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消費者可要求把未使用的航程退票,但某些額外收費部分,例如指定座位費、託運行李費都無法得到賠償。而且航空公司多半會遊說乘客接受折抵券取代現金賠償。

如因航空公司過失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目前美國各大民航業者都沒有賠償現金,僅有阿拉斯加航空與捷藍航空(Jetblue)或提供消費額度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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