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網報導,2022年8月,居住在中國北京的7歲露露在一藝術培訓中心接受舞蹈培訓時,在獨立下腰過程中閃了腰,當時沒有特別的感覺,繼續練習至下課。
回家後,她感覺腰部劇烈疼痛,經診斷為脊髓損傷。轉院到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露露被診斷為脊髓損傷(外傷性)、截癱(雙下肢癱瘓)。所幸治療及時,露露漸漸能下地行走。
家屬向法院提告,要求培訓機構承擔責任。
父母稱,露露在培訓中心學習跳舞時受傷,對方做為專門培訓機構,應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培訓機構不認可損傷與跳舞之間的因果關係,辯稱並沒有未盡教育、管理職責,且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應預知幼童學習舞蹈可能產生受傷的風險,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
法官認為,露露參加培訓時未滿7歲,在機構學習期間受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即教育機構只有在證明已盡教育、管理職責時,才不承擔侵權責任。
露露提供的培訓影片、就診資料能證明傷情與接受舞蹈培訓間存在因果關係,培訓機構未能提供證據,應承擔責任。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就2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額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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