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否真的會用到,有時候,把槍擺在桌上是必要的。」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對外貿易委員會主席朗吉(Bernd Lange)在記者會上形容歐盟端出這套措施的目的。
經過漏夜協商,歐洲議會和和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28日約凌晨4時對「反脅迫工具」(Anti-Coercion Instrument)達成共識。這套政策工具使歐盟在會員國遭到他國的經濟脅迫時,可採取貿易報復等集體反制措施。
2021年7月立陶宛同意以「台灣」為名設立代表處後,遭到中國連串貿易抵制,當時輪值歐盟主席國的法國積極推動建立防禦措施,12月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便提出「反脅迫工具」規畫案,送交議會和理事會這兩大歐盟立法機構討論。
根據兩機構共識,未來歐盟對外國經濟脅迫行為可採取的反制措施,包括提高關稅,也就是類似美國政府常用的懲罰性關稅,以及要求特定的進出口許可、限制公共採購投標資格等。
朗吉坦言,有些會員國不喜歡這套方案,擔心過於針對性,想要淡化政策手段,但他「不能讓該案變成無牙老虎」,因此歐洲議會加碼要求設定時間表,包括3個月調查期、6個月反制措施討論期等,1年內須完成具體案件決策,以避免行政程序拖太久致使反制無力。
議會也將脅迫行為範圍界定更明確。若他國不滿意歐盟或其會員國的政策、政治立場,包括議會的決議案,而採取貿易、投資等經濟上的脅迫報復行為,歐盟就可依據這套反脅迫工具祭出反制措施。
此外,理事會和議會都要求深度參與反脅迫個案的審查階段,「避免黑箱決策,」朗吉說。其實也反映出這個議題的敏感性。
雖然反脅迫工具的方案內容無一字提到中國,歐盟執委會在28日中午例行記者會被問到可否舉例說明有哪些國家的脅迫行為時,也含糊帶過,不過議會新聞稿說明政策背景時,則主動提及歐洲議會過去「在多個決議中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立陶宛的經濟脅迫」,包括去年1、2、9月通過的決議案。
有記者問朗吉除了立陶宛事件,是否還想得到其他經濟脅迫的可能性,他舉荷蘭限制高階半導體設備出口到中國為例,中國內部正考慮是否對荷蘭採取經貿報復,「所以(歐盟有這套反脅迫工具之後)也許可能讓他們重新考慮」。
歐盟這套朗吉口中的「有牙老虎」方案在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達成暫定協議後,需再經兩機構正式同意,接著在歐盟正式寫入公報20日後,就可實施。
除了歐盟,美國眾議院2021年10月也有議員提出「反中國經濟脅迫法」(Countering China Economic Coercion Act),今年2月跨黨派議員再提出「2023年反經濟脅迫法案」(Countering Economic Coercion Act of 2023)。
中國則在2021年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工具包括凍結、查封外國在中國的財產,以及限制陸客觀光等報復措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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