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日報》3月19日報導,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民事法官金珍熙(譯音)最近裁決一起訴訟案,一對A某夫妻和其女兒B某控告京畿道首府水原市一間婦產科醫院院長的損害賠償,獲得勝訴,醫院必須向3人各賠償5000萬韓元(約117萬元台幣),總計共1.5億韓元(約351萬元台幣)。

裁決書指出,A某於1980年在該間婦產科產下一名女嬰,從醫院護士手中接過以為是自己愛女的B某,並撫養成人,自此42年。

沒想到原以為是親生女兒,結果在去年4月,A某夫妻得知女兒血型竟是兩人之間無法出現的血型,導致夫妻間開始失和。

最終,這對夫妻和B女都決定接受DNA(去氧核醣核酸)檢查,赫然得到「B女不是A某夫妻兩人親生小孩」的結果。

夫妻倆認為是婦產科抱錯小孩,向醫院查證,結果更令他們崩潰,院方當時的病歷記錄早已廢棄,也就是說再也查不到A某夫婦的親生女兒以及B女的親生父母相關文件。因此,A某夫婦和B女憤而向醫院提告求償。

法院認為,B女自出生的醫院出院至長大期間,被掉包的機率極小,因此認同這3人的提告理由。裁決書指稱:「40多年,原告們互相認定對方是親生父母、親生女兒,為此受到巨大的痛苦」,認定醫院要擔負全部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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