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外委會2月28日舉行118屆國會首場工作會議,排定審議11部挺台抗中法案,其中8部兩黨較具共識的法案獲通過,包括要求美國國務卿定期檢視對台交往準則的《台灣保證實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

外委會周三上午再次召開會議,續審《嚇阻美國科技敵國法案》(Deterring America’s Technological Adversaries Act)、《對抗中國惡意影響力基金授權法案》(Countering the PRC Malign Influence Fund Authorization Act)及《捍衛領空主權法案》(Upholding Sovereignty of Airspace Act)等3部剩餘法案。

民主黨人對前兩部法案頗有異議,尤其是授權總統全面禁止中國短影音平台TikTok、其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的《嚇阻美國科技敵國法案》,認為當中二級制裁範圍過於廣泛,恐波及未造成國安隱憂的企業。

前美國總統川普任內曾試圖禁用TikTok,但屢遭法院阻擋,理由是禁令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限制。

IEEPA授權總統調整商業政策的權力,以應對威脅美國的國家緊急狀態,但其中一項條文禁止美國政府限制訊息自由傳播,包括電子資訊。《嚇阻美國科技敵國法案》欲將敏感個資排除在此範疇外,讓總統拜登(Joe Biden)得以對TikTok祭出禁令。

除TikTok外,若任何外國法人或自然人被認定協助中國從事監控、言論審查、情蒐、干預美國或台灣等民主盟友選舉,抑或是試圖影響美國政策,總統也能予以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在知情情況下提供上述主體財務、材料或技術協助,或被其所控制或所有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可能連帶被制裁。

民主黨人提出多項修正案,欲限縮制裁範圍。但由共和黨主導的外委會周三利用多數優勢,將其一一擋下,再順利以24票贊成、16票反對的票數把法案送出委員會。

TikTok發言人在表決後表示,「美國對TikTok的禁令,是禁止向全球使用我們服務的數十億人輸出美國文化和價值觀。」

針對《對抗中國惡意影響力基金授權法案》,法案授權於2023至2027年間,每年撥款3億2500萬美元(約新台幣99億9537萬元)作為「對抗中國惡意影響力基金」。

眾院外委會民主黨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試圖將金額上修至4億美元,但由於金額超出撥款委員會允許的門檻,修正案未獲通過。法案按原版本送出外委會。

至於周三也獲通過的《捍衛領空主權法案》,法案依全名起首字母簡稱為《美國法案》(USA Act),授權美國總統對「直接管理及監督中國全球偵察氣球計畫」的中方人士祭出制裁,可動用措施包括凍結在美資產、不予核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現行簽證等。

共和黨籍的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提出修正案,支持台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會議與活動。

法案提案人米克斯雖主張《美國法案》與台灣不相關,予以反對,但修正案周三仍獲多數共和黨人支持,以25票贊成、15票反對的票數獲採納。

外委會周三通過的法案,接下來將送交眾議院院會審議,獲眾、參兩院通過後才能遞交總統簽署後生效。(綜合中央社、外電報導)

 

發稿時間: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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