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朵柏特把自身經歷跟《華盛頓郵報》分享,訴說她被死板法規所困的痛苦,訪問過程她的淚水幾乎沒有停過。她產檢發現胎兒異常後,即尋求墮胎的可能,佛州法規雖稱可以「例外」,但等來等去沒醫生敢為她進行墮胎,她財力也不容許她到外州求醫,拖到現在即將臨盆,她只能含淚準備一條小毯子,準備在胎兒出生後裹著孩子,陪孩子走完生命最後一程。

朵柏特夫婦已有4歲大的孩子,現在懷的是第二胎,懷孕23周時超音波檢查卻發現胎兒患「波特症候群」,腎臟發育不全且羊水過少,又會導致肺部發育異常,這兩個致命缺陷導致孩子沒有呼吸能力,離開母體後無法存活,如果生出來,僅能存活20分鐘至幾個小時就會窒息。

忍痛放棄這個胎兒比較理智的選擇,但佛州法規卻把醫生綁死,導致朵柏特夫婦錯過最佳引產時機。去年6月美國聯邦高等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判例之後,美國各州議會獲重新限制墮胎法律的權限,其中反墮胎的佛州政府火速在去年7月通過新法「降低胎兒和嬰兒死亡率法」,規定不准懷孕15周以上的孕婦墮胎,胎兒無生存能力雖可例外批准,但須有兩名以上的醫生出具書面證明。

他們求醫,一位醫學專家研究佛州法規後卻告知,要等懷孕28周到32周才能引產,專家洽詢衛生當局,又說必須等到懷孕37周。

如果醫生不顧佛州新法規,為朵柏特引產,可能遭到吊銷執照、鉅額罰款、以及5年以上的徒刑。有醫生建議他們去別州合法墮胎,但朵柏特夫婦考量財力而放棄,朵柏特生完第一胎就沒出去工作,而她丈夫在疫情中失業已久,最近才找到新工作,如果去外州要多花旅費又可能影響工作,還有擔心一時無法找到合適的醫生。

對於醫生被法規綁手綁腳,他們感到憤怒又無力。朵柏特說:「竟然是政客來決定哪種方式對我的健康最好。」朵柏特的丈夫則說:「醫生說例外狀況可以墮胎,但顯然我們還達不到例外標準。」

跟朵柏特夫婦一樣,其他還有類似狀況的孕婦面臨困境,但佛州共和黨籍州長迪尚特(Ron DeSantis)反墮胎的立場相當堅決,他甚至說,如果佛州議會通過禁止懷孕6周以上墮胎,他會簽署力挺。

朵柏特準備生產後採取緩和療法,不強迫對新生兒強迫施救,讓他在親人環繞下安寧離世,「至少這是我能自主決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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