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郵報》報導,儘管中方說法為這是一枚用於氣象觀測的民用飛艇,但美國國防部卻認定是偵察用的間諜氣球。五角大廈發言人賴德(Patrick Ryder)3日在記者會表示,中國的高空偵察氣球飛越美國上空「違反國際法」。
賴德表示氣球持續朝美東的方向移動,正飛過美國大陸的中心點,「我們正監控情況並檢視各種選項」。他還說氣球下方的偵察裝置酬載頗大。美方官員形容這枚氣球的體積約為3輛學校巴士。
華郵並認為,中方回應稱「對因不可抗力誤入美國表示遺憾」,是想拿國際法中免除當事方在發生異常、不可預見事態發展責任的相關規定卸責。
福斯新聞(Fox News)引述「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高級法律研究員兼國家安全法律計畫負責人史汀生(Cully Stimson)指出,美方擊落氣球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史汀生曾於美國海軍軍法處(Navy Judge Advocate General's Corps)任職30年。
史汀生說:「從交戰規則的角度來看,依國內與國際法,我們有絕對的合法權限擊落氣球。合法基礎上我們穩到不能更穩。」
史汀生說美國擊落氣球的授權可在各種武裝衝突法,以及在國際上規範戰爭、領土自衛的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s)裡找到。
哈德遜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高級研究員克拉克(Bryan Clark)指出,美國領空可向上算至10萬英尺(約3萬公尺)的高空,這枚氣球目前高度約6萬英尺(約1.8萬公尺),只要氣球是無人駕駛並闖入美國領空「將其擊落屬合法」。
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戰略科技計畫」(Strategic Technologies Program)主任路易斯(James Andrew Lewis)也認為,儘管一國領空的確切邊界在高空不易明確,但這枚中國氣球處於美國領空無庸置疑。
路易斯說:「東西要到地球軌道才不算領空,10萬英尺以下就沒什麼好說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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