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報導,包括德國電信(Deutsche Telekom)、法國Orange電信、西班牙電信(Telefonica)和義大利電信集團(Telecom Italia)等歐盟電信供應商表示,6大內容供應商佔網路數據流量一半以上,因此應貢獻其公平份額(fair share)。電信商們還點名串流平台網飛(Netflix)、蘋果公司(Apple Inc)及微軟(Microsoft Corp)。
對此,科技巨頭稱,此想法相當於徵收網路流量稅,可能會干擾歐洲平等對待所有使用者的網路中立規則。
歐盟執委會的問卷包含在歐盟行政部門在提出立法前所起草的一份19頁文件中。
歐盟行政部門預計將於下周發布該文件,以收集電信營運商及科技巨頭的回饋,但發布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動。下一步則是與歐盟成員國政府及國會達成協議,以確定最終法案內容。
問卷問道,「部份利益相關者建議採用內容應用程式供應商(content application providers,CAPs)/大流量產生器(large traffic generator,LTGs)直接付款的強制機制,以促進金融網絡部署。你支持這樣的建議嗎?如果支持,原因是什麼?如果不支持,是為什麼呢?」
問卷還詢問該機制應適用於哪些對象;該機制是否會對創新、網路生態系統和消費者產生負面影響;歐盟是否應建立歐陸或數位徵稅或基金。
歐盟還將詢問科技巨頭和電信供應商的投資支出和未來發展。
一位業內消息人士說,「歐盟執委會的問卷基本上是在問一些試圖證明大型電信公司所推動的『公平份額』論述是合理的問題。而且,這似乎忽略了對消費者的衝擊,以及基本的網路中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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