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8條中明確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對此,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龐濤表示,雖然一些家長對於未成年人禁入KTV等娛樂場所的規定不甚了解,對帶孩子去KTV唱歌也不以為然,但這類場所內通常比較昏暗,裡面有形形色色的人,常有抽菸喝酒的情景,孩子們會耳濡目染,這樣的環境和氛圍會對未成年的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這也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出上述規定的重要原因。
龐濤強調,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要全面準確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以身作則。如果KTV經營者發現未成年人隨家長一道要及時制止。同時,經營者要簽署承諾書,明知故犯再次違規的將從重處罰。
此外,龐濤說,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也不得到歌舞娛樂場所應聘工作,任何人發現未成年人進入歌舞娛樂場所,或是業者聘用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歌舞娛樂場所從事違法活動或遭受侵害,都可以打電話進行舉報。
這項新修訂的法規火速引起網友討論,有網友說「以後怎麼跟孩子們解釋,我們初高中去KTV唱歌真的不違法,非常健康啊」,也有網友大感不解「言下之意就是KTV不正經唄,可是這不應該整治KTV嗎?怎麼針對未成年人了呢?」、「只要有成年人帶著,為什麼不能去?別讓孩子喝酒就可以了,為什麼唱歌都不行?」也有網友暗酸「制定這個政策的官老爺們去的KTV應該跟我們老百姓去的不是一個性質的吧」。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