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1999年與香港科技園公司訂定租約供香港《蘋果》作為出版、印刷廠所,與黎智英家人有關的力高顧問公司也註冊登記於同一地點,被指違反租約。
香港《蘋果》事後對房東說明,力高公司僅登記地址在同一地點,並未占用辦公室。但檢方控訴黎智英隱瞞房東,讓力高少付租金,使房東蒙受損失。
港府指控黎智英和相關公司違反租約不當獲利,詐欺罪名成立,74歲的黎智英和60歲的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黃偉強同列被告,法官今判黃偉強監禁21個月,黎智英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幣須在3個月內繳付,否則增加監禁一年。黎智英8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檢方還申請沒收黎智英於本案欺詐行為的得益,法院預定明年1月27日處理申請令。
黎智英於2020年12月被港警扣押,不准保釋,此後陸續因為2019年參與的和平遊行活動而遭判刑,共需服刑20個月,除了新增的詐欺罪判刑,他還遭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審判還在進行中,違反「港版國安法」如遭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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