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新聞》報導,這3名死刑犯都已被判處死刑超過10年,當中2名要求重審案件。原告在訴狀中稱,絞刑是非人道且殘忍的,還可能造成遺體嚴重損傷,違反了日本憲法第36條「禁止殘忍刑罰及拷問」的規定。
過去日本法醫學者曾出示鑑定書,指「絞刑能讓人瞬間失去意識,不會給死囚帶來痛苦」。對此,原告提出澳洲法醫學者的說法,指日本法醫的主張「存在醫學上的錯誤。」
關於日本死刑制度,死刑皆以絞首方式執行,且不對外公開。1948年,日本最高法院曾判定絞刑不違背日本憲法。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截至2020年底止,全球有包括日本及美國等55國維持死刑制度,而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共有144國。
原告代理人水谷恭史律師認為「執行死刑的實際情況根本不為人所知,這也是一個問題,我們希望在訴訟中澄清這一點。」
對此日本法務省回應「目前未收到訴狀,尚無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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