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娛樂圈近年在稅務、私德、粉絲經營等方面屢遭整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今天又發布,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這份意見說,近年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件頻發,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汙染社會風氣,亟待切實整治。

指導意見除了不得宣揚色情、暴力等內容外,還反映出官方政治至上的價值觀,以及近年對特定行業的管制。

根據指導意見,明星在廣告代言活動中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發布有損國家尊嚴或者利益的言論;不得宣揚奢靡浪費、拜金主義、娛樂至上等錯誤觀念和「畸形審美」;不得以飾演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革命領袖、英雄模範等形象或近似形象進行廣告代言等。

此外,明星不得為菸草及菸草製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

與此相同,從事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不得發布面向中小學、幼兒園校外培訓廣告,從事其他教育、培訓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專業人士或者受益人開展廣告代言活動。

企業選用代言明星前,應當對明星從業情況、個人信用等進行充分了解,「自覺抵制選用違法失德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選用因代言虛假廣告被行政處罰未滿3年的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選用不滿10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此外,企業明知、應知明星發表過「錯誤政治言論」或者其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仍選用明星進行廣告代言的,應當根據事實情節,認定相關廣告「妨礙社會安定、妨礙社會公共秩序」。

如果明星存在吸毒、賭博、酒駕、強制猥褻、偷漏稅、詐騙、證券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企業仍選用明星進行廣告代言的,應當根據事實情節,認定相關廣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其他要求還包括:應當對被代言企業和代言商品進行充分了解;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服務作推薦、證明等;不得對借貸類金融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鬆貸等,引發消費者誤解。

至於刊登廣告的各類媒體平台,也被要求建立健全廣告發布內部審核制度,加大對明星代言廣告內容審核力度

中國近年在娛樂和商業圈加強監管,多名藝人被封殺,原因包括未合法繳稅、或是如吳亦凡犯法、張哲瀚違反「愛國情操」的爭議行為等。影星趙薇消失在公眾面前,其演過的影片2021年8月起還被下架,至今原因不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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