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日本明治時期,當局為穩固新生兒的法律地位,修改《民法》規定,女性在離婚後300天內出生的孩子為前夫的孩子。但此一規定卻引發諸多亂象,若按規定,如果孩子在女子離婚後300天內出生,即便孩子和前夫沒有血緣關係,也要在戶籍上被歸為前夫之子,因此有部分女性選擇不幫孩子報戶口,造成社會問題。據日本法務省統計顯示,日本今年近8百名無戶籍人口中,有7成都受到此規定影響。

為解決這個問題,今天內閣會議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此規定修改成女子再婚後若生孩子,即使在離婚後300天內,也可被認定為現任丈夫之子。此外,當局也取消禁止女性在離婚100天內再婚的規定。

今天的修法同時也修改家長對孩子體罰的「懲戒權」規定,舊法被外界認為是「將虐待兒童正當化」,現在為防止虐兒事件,將修法取消「懲戒權」規定,並新增禁止「體罰」和「對兒童身心造成負面影響的言行舉止」。法案相關調整將會在近期臨時國會上提出,若法案通過,預計將在2024年中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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