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委員會自1901年首度頒發文學獎至今,有7年從缺,其餘115屆得主之中有17人是女性。17人之中多達8人是在時序邁入21世紀之後獲獎。
上一次由女性作家摘下諾獎桂冠是在2020年,得獎的是美國女詩人葛綠珂(Louise Glück)。1966年瑞典女作家薩克絲(Nelly Sachs)與以色列作家阿格農(Shmuel Yosef Agnon)同獲文學獎殊榮之後,整整24年都由男性作家摘冠,直到1991年才又由女作家贏得肯定,1991年文學獎得主是南非女作家戈迪默(Nadine Gordimer)。
文學獎至今僅4屆由2人共享
根據諾貝爾獎委員會統計,1901年至2022年之間,累計頒獎115次,1914年、1918年、1935年、1940年、1941年、1943年從缺。
諾貝爾文學獎與其他類別獎項最大不同之處,就是鮮少出現共享局面,115屆得主之中多達111屆獨得,僅在1904年、1917年、1966年與1974年4屆由2人共享。因此,115屆文學獎得主總計119人。
諾獎委員會說明,這種情況很可能起因於文學的本質,科學類獎項成就往往是集多人之力而成,或者多人鑽研極為相近的主題所致。
瑞典作家身故後獲文學獎成罕例
119位文學獎得主當中,獲獎時年齡最輕的是英國作家吉卜齡(Rudyard Kipling),1907年獲獎時41歲。最年長的是2007年得主、英國女作家萊辛(Doris Lessing),當時高齡88歲。
回溯諾貝爾文學獎122年歷史,曾有2位作家拒絕領獎。1958年,蘇聯作家巴斯特納克(Boris Pasternak)獲獎,他領獎之後遭蘇聯官方強迫而謝絕獎座。另一人是法國作家沙特(Jean Paul Sartre),1964年拒絕領獎,原因是沙特對於所有官方榮譽一向敬謝不敏。
眾所周知,諾貝爾獎只頒給仍然在世的人士,不過這項成規並非諾獎設立之初就存在。1931年文學獎頒給當時已故的瑞典作家卡爾菲特(Erik Axel Karlfeldt);1961年和平獎得獎人也是已辭世的瑞典籍聯合國前祕書長哈瑪紹(Dag Hammarskjöld)。1974年,諾貝爾基金會規章明訂,諾獎不能頒給已故人士,但當事人若在獎項揭曉後才去世則仍具領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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