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每日快報》9日報導,女王生前修改了王位繼承資格以性別為考量的律法,以免重演女王的女兒安妮長公主僅僅因為性別而無法列為繼承人的不公平情形。
女王辭世後,王儲查爾斯即位為王、成為查理三世(King Charles III),長孫劍橋公爵威廉王子也由查理三世正式冊封為新王儲。威廉王子與凱特王妃的三名子女當中,只有夏綠蒂是女性,上有兄長喬治,下有弟弟路易。
在威廉與凱特正式承襲威爾斯親王、威爾斯王妃這項王儲與儲妃專屬的頭銜之後,夏綠蒂也會從她的姑奶奶安妮公主承襲長公主(Princess Royal)的頭銜。
安妮是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二個孩子,排行在查爾斯之後。不過,在安妮的兩個弟弟安德魯、愛德華出生之後,王室律法就把安妮長公主排除在王位繼承權之外,因為男性子嗣的繼承權優先於女性。
不過,在威廉王子與凱特王妃的第一個孩子出生之前,女王頒布《王位繼承法案》(Succession of Crown Act),讓王室帶有性別偏差意味的律法與時俱進,讓威廉與凱特的子女即使性別不同也享有公平的王位繼承權。
女王在世時,威廉與凱特的長子喬治是第三順位繼承人,如今已晉升至第二順位、僅次於威廉王子。喬治的順位未變,但他的妹妹夏綠蒂繼承順位則因女王先前頒布的法案而保住,並未因為後來弟弟路易出世而有所改變。
憲法專家麥瑪坦(Iain MacMarthanne)說明:「2013年的法案試圖把好幾處過時、性別差異待遇的王位繼承相關條文,修改得合乎當代精神。長子繼承權予以廢止,允許第一個出世的子嗣成為繼承人,不論性別。」
除了性別,另一個廢除的門檻是宗教。麥瑪坦說:「嫁娶天主教徒則喪失繼承權的條文也移除了;1772年《王室婚姻法》(Royal Marriages Act)已經廢止,如今只有繼承順位前六人必須取得君主同意方可結婚。」
女王生前為此更新的法律不只《王位繼承法案》,她也修改了1917年一項王室令狀,讓威廉與凱特的三名子女不會因此無法獲得「殿下」的稱號。
這項做法其來有自。女王的父親喬治六世(King George VI)在1948年頒布諭令,讓他的孫子孫女能夠取得王室稱號。在威廉的第一個孩子喬治出生之前,女王也比照父親的作法做了修正。
麥瑪坦解說:「喬治五世(King George V)在1917年的諭令決定了誰能否獲得『殿下』稱號,按此,當時還是愛丁堡公主的伊麗莎白所生的子女在她即位為王之前,原本是違反這項諭令的。身為女性子嗣,伊莉莎白不能把她的『殿下』的稱呼與王子或公主頭銜傳給她的子女,只有君主的男性子嗣可以這麼做。」
麥瑪坦進一步解釋:「1948年伊麗莎白臨盆之際,大家猛然發現,她的任何一個子女,即使身為第二順位繼承人(註:伊麗莎白當時是第一順位),也無法擁有王室地位,一出生就是『平民』。為此,她的父親、英王喬治六世發布特取狀,內容規定,在這種情況之下,以伊麗莎白為例,由於她是王位繼承人,她的子女也確定享有『殿下』的稱號,也可擁有王子或公主的頭銜。」
麥瑪坦說:「在喬治王子即將出世之際,女王本人也得做出類似的改變。根據1917年喬治五世的諭令,喬治小王子身為君主的曾孫,一出生也將成為沒有王室稱號或頭銜的平民,與當年查爾斯王子出生之前的處境如出一轍。女王比照父親當年所為,也發布了特許狀,作為補救之道。」
發稿:17:53 更新:新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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