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報》報導,偷拍狼是馬來西亞人、29歲的邱姓男子,被控告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間,在新加坡14次用手機偷拍下嫖妓時的性交過程,當中有8次是在邱男的租屋處,其他6次是在不知名酒店。

根據警方調查,應召女子上門前,邱男會將手機擺放在房間角落,鏡頭對準床,性愛過程全入鏡,至少有5名女子完全不知情而受害,直到整起事件曝光。

報導指出,邱男因為在地鐵站形跡可疑,遭巡邏警員攔查,邱男的兩台手機內的多段偷拍影片,罪行才因此曝光。

開庭時邱男的辯護律師稱,邱男智商不高,不知道他的行為(指偷拍)會帶來什麼後果,且邱男擔任清潔工作,無法負荷高額罰款,懇請法官從輕發落,昨(6)日法院宣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罰鍰4000新加坡元(約新台幣8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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