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聯社報導,金惠景涉嫌從李在明擔任京畿道知事(省級行政區首長)的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間,默許其親信的京畿道政府5級公務員裴某,私自使用政府的法人信用卡支付飯錢。

據悉,裴某刷卡挪用的公款共計150多筆、2000萬韓元(約45.2萬元台幣),其中20多筆、200萬韓元(約4.52萬元台幣)與金惠景直接相關。

警方認定金惠景是裴某的「上級」,兩人之間默許共謀,金惠景是本案的共謀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指共謀實行犯罪的兩人以上之中,沒有直接實行犯罪的共謀人與實行犯罪的人,共同承擔罪責。

除了此案,金惠景還涉嫌在李在明宣布參加大選黨內初選後的去年8月2日,在首爾某餐廳請客招待黨務人員和自己的司機、律師,違反《公職選舉法》。因尚未發現李在明介入本案的線索,警方未對李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