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宣布自今年9月1日起,銀行放款限制排除新青安,也就是象徵首購族購屋需求的新青安貸款,將不計入銀行法第72-2條「不動產天條」規定的3成限額。
財政部強調,新青安貸款提供優惠條件協助民眾購屋自住,銀行仍須依據徵授信規定決定貸款條件,並非每案均得以新青安貸款最高上限1,000萬元、貸款8成或寬限期5年及40年期核貸,且新青安貸款是於實際交屋始得受理,預售屋非可申請辦理標的,民眾須綜合考量購屋交易金額龐大,不動產轉讓流動性低,預售屋交屋時間風險,與金融市場及房價的波動風險,審慎評估貸後長期還本付息負擔,審酌自身財務還款能力,謹慎決策購屋及貸款需求,以避免過度財務壓力影響生活品質及信用紀錄。
財政部指出,為確保新青安貸款符合自住目的,公股銀行持續優化核貸作業,規定借款人限貸一次,貸戶徵提自住切結書及跨部會資料勾稽作業等,對於轉租、人頭戶、涉營業行為等非自住者,均追回補貼利息及調整貸款條件等措施。財政部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已追回5,421件,收回利息補貼金額1億348萬餘元,以杜絕民眾不當申辦新青安貸款。
財政部另表示督導公股銀行自99年起辦理青安貸款,112年8月配合整體金融、房市趨勢及民眾需求,推出新青安貸款,提供延長貸款年限、寬限期、補貼利息等優惠措施,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止,已協助47萬4,234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核貸金額達新台幣2兆4,412億餘元,其中新青安貸款累計核貸12萬9,464戶,核貸金額9,994多億元,未滿40歲貸款戶數占整體核貸戶數比率約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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