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調整保費的啟動要件及幅度等,涉及符合精算公平合理調整機制、消費者權益保障及保險業者穩健經營議題,目前已收到保發中心妥適研議的函報內容,將就函報內容盡速辦理。

按現行規劃,若保險公司保單損失率高達50%,可向金管會申請第一年最多調漲30%保費,接下來2年每年調整10%,若為損失率80%,第一年可調漲30%,接續分5年調整10%,調整到不虧損為止,但並非所有保單都適用。

由於近年來醫療自費項目激增,壽險公司醫療險損失率爆衝,有些保單損失率高達200%,因此研擬調漲。金管會委託保發中心研究的訂價合理性作業指引,包括「一年期以下保證續保的個人健康保險」若符合長期虧損、近年理賠明顯惡化趨勢2條件,業者可申請調漲保費,首年最多漲3成,後續年度每年以漲1成為限。

金管會表示,依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3條約定,保證續保的醫療保險商品僅是約定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並未保證費率不能調整,保險公司得依雙方契約,握有調整保費的權利,但調高續保費率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為避免調漲引起保戶反彈,金管會規定保險公司需兩階段通知所有保戶,調漲前要先和保戶預告將調整保費,調整費率後也須再度告知保戶,金管會希望保險公司透過視訊、派人面訪等「面對面」通知住戶,避免未來有糾紛,不過保險公司希望改由電話語音或掛號信件等方式通知,降低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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