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判決內容,郭榮彥提出強烈質疑,並認為法規內容與沿革本應屬於公共財,根據台灣著作權法第9條,法律、命令、公文等不得作為著作權標的;然而法院卻認定法源公司擁有「編輯著作權」,讓他無法接受。他指出,法源公司長年承攬政府法規與裁判系統標案,若這些內容都被視為私有,是否意味著全國法規資料庫也不能被自由使用?「這樣的結論,沒有人會相信,但根據本案結果,似乎就是如此。」

他也批評,法院認為使用爬蟲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此舉恐將許多新創與科技公司廣泛使用的資料技術一舉打成非法,嚴重打擊台灣的科技創新。他強調,爬蟲技術本是全球常見工具,從Google搜尋到比價網、社群監測都在使用,卻因這項判決被認定為犯罪,無異於「一刀封殺數位產業的基礎工具」。

郭榮彥表示,自己離開律師工作創辦Lawsnote,就是為了改善台灣法律查詢體驗,推動資訊透明,過去幾年也多次建議政府開放API,降低系統負載,但最終被迫使用爬蟲補足資料。他更指出,Lawsnote的資料庫有超過2,000萬筆,本案爭議資料即使全部計入,也不到1%,法院卻重判四年徒刑、賠償超過一億元,讓他直呼「荒謬到不可思議」。

「這樣的結果根本是給所有想推動法律科技、想挑戰舊有框架的新創一記重拳,」他直言,「在台灣做新創,比詐騙集團還要悲哀。」

聲援者們也紛紛發聲,認為這場判決不只是對Lawsnote,而是對整個台灣創新環境的嚴重打擊。有網友憤怒表示「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這次直接被判死刑級代價」,也有人直呼「台灣司法只會保護既得利益者,把挑戰者往死裡打!」還有聲援者指出,「這樣會讓所有用爬蟲技術的新創都不敢創新,會讓資訊自由流通變成空談。」、「Lawsnote的案件不只是法律詮釋的問題,它反映出台灣在制度上依然傾向排斥挑戰既有結構的創新。」許多人透過留言與分享聲援網頁,希望集合更多支持力量。

這起事件被視為新創圈的一記警鐘,也再次引爆對台灣能否真正擁抱創新的深層討論。事件未來仍可上訴,最後結果如何仍待觀察。

網友深夜自發聲援發起「挺到底」行動,呼籲更多人關注並挺身支持。翻攝SupportLawsnote
網友深夜自發聲援發起「挺到底」行動,呼籲更多人關注並挺身支持。翻攝SupportLawsnote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AirTag 2何時登場?新功能、上市時間一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