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因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的案件層出不窮且已逾百萬件,引發社會關注且造成行政機關沉重負擔,行政院日前提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保險契約的強制執行原則,解約金債權金額未超過債務6個月最低生活費1.2倍者,不得做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確保國人維持一定的人壽保險保障。

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保險法》相關條文,根據金管會估算,上百萬張已被發出強制執行命令的保單,因此在8個月內可望解除扣押命令。

先前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執行法院得在必要時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壽險契約,可命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導致保單遭強制解約件數攀升;金管會之前曾統計,遭法院強制扣押件數達92.8萬件,3成是壽險、7成為傷害險與健康險,衝擊債務人的健康保障。

金管會今表示,《保險法》修法後拉高豁免執行的解約金門檻,第123條之一明定,債務人壽險契約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最低生活費1.2倍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北市為例,約為14萬6730元,讓債務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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