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指出,ESG揭露若涉及誤導,恐觸犯公平交易法、詐欺罪與重大不實財報等刑責,司法應嚴謹審視證據標準與查核報告法律效力,以避免法律責任模糊。他強調,ESG資訊的法律可信度,是健全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一環。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則表示,ESG體系須透過制度設計建立資訊揭露的真實性與一致性,防止「漂綠」誤導。他強調主管機關將持續強化資訊品質,並對臺灣法治會計學會長期推動會計與法治融合、提升市場信任機制表示肯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處長胡則華發表專題演講「回應ESG挑戰之監理政策」。胡則華指出,目前綠色與永續金融授信已突破3.38兆元、永續債券規模達7,465億元,未來金管會將深化ESG評鑑與揭露整合,推動「接軌IFRS永續準則藍圖」,提升資訊透明度與投資信任。
在企業實務面向,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ESG諮詢服務曾于哲負責人暨執業會計師以「ESG價值思維與企業內化」專題,建議企業應將永續價值視為長期策略,透過內部控制、ESG委員會制度、跨部門協作與誠實揭露機制,真正落實永續治理,並降低未來法遵與訴訟風險。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郁婷會計師,亦以「永續資訊管理的重要性」為題發表專題演講,強調企業在進行ESG揭露時,應確保資訊具備「正確性、易讀性、完整性、可比性及合法性」五大要素。黃會計師提醒,若企業對外宣稱具「綠色」、「永續」特性,但無佐證資料或揭露片面,將可能構成「漂綠」行為,不僅損及聲譽,更可能觸法。她並分享國際實務中對漂綠案件之查核機制與法律責任風險,指出未來ESG資訊將如同財務資訊一般,受到高度查核與監理。
與談部分則由法務部、法院與金管會實務代表共同參與,包括羅儀珊檢察官、鄭昱仁法官、檢察官劉韋宏與本會秘書長紀凱峰律師,分別針對國際案例與揭露法制定位發表專業意見。他們一致指出現行ESG揭露機制法律地位不明,建議主管機關儘速推動法制化,賦予永續報告明確法律效果與責任歸屬。
本會理事長李坤璋教授總結表示,此次研討不僅深化監理與法律對話,也達成部分修法共識,期盼促使主管機關正視「漂綠」疑慮,提出明確規範,確保資本市場資訊透明與永續發展方向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