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金管會調查,台企銀世貿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透過編製虛偽不實會計傳票、盜用同仁帳號密碼及主管章戳等方式挪用款項;汐止分行前行員辦理日終櫃員外幣現金箱入庫作業時,也挪用公款。

金管會指出,台企銀未完善建立相關會計及系統監控機制,未落實相關覆核及保管作業,使虛偽不實傳票皆未經覆核而得以執行,導致發生挪用公款情事,顯示台企銀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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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汐止分行一案,台企銀更延遲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顯示台企銀對櫃員現金箱管控措施不完善。

此外,雖然金管會並未將這起裁罰案放在重大裁罰區,但台企銀近日先是董事長劉佩真涉《銀行法》特別背信罪,遭檢調約談並以50萬元交保,今又被金管會將世貿、汐止分行的兩案,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併罰200萬,引起銀行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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