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主秘古坤榮表示,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及納保,要求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行駛道路。
古坤榮表示,但111年11月30日之前已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享有2年過渡調整期,法規要求應於2年過渡期內完成投保及領牌;逾期未領用牌照行駛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車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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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9月30日止,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車險有效保單件數為18萬9917件,對照領牌登記數19萬2558輛,投保率為98.63%,還有2641人未完成投保及領牌,由於後天即將到期,提醒尚未投保及領牌的車主,應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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