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批退稅的資格包括兩項條件,國稅局表示,首先,於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採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者;其次,採稅額試算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者,包括113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第三,113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向任一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者。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日期為113年10月31日,國稅局表示,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寄發憑單退稅兩種。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若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即採直撥退稅,退稅款會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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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採直撥退稅者,國稅局也會在同一天寄出退稅憑單。民眾可利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查詢退稅撥付狀態。

國稅局提醒,第2批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從今年10月31日至今年12月31日止。若退稅金額未達新臺幣5000元者,可到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國稅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了退稅款於退稅當日立即撥入外,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

國稅局溫馨提醒,該局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於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留心詐騙電話。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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