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龍搶親新光金拼速度,台新金、中信金兩家目前都已向金管會、公平會遞件申請。金管會於8月26日接到中信金申請案後,於9月4日正式發文請中信金補件。根據金控法第36條規定,若中信金最快於9月11日就補件,依法15個工作天審查,扣除之前已審查的6天,再扣掉中秋節國定假日,最終准駁日將從原本的9月16日,遞延至9月24日。

不同於金管會「先申請再補件」,審查過程中若須補件,則暫停計算15個工作日,可以邊審查邊補件。公平會採「備齊資料」才開始進入實質審查,也就是「立案審查」,也才開始起算30個工作日審查期。公平會表示台新金、中信金兩家均在9月4日向該會送出結合申請,目前還在審閱申請文件中,尚未要求台新金、中信金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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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本法所定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指主管機關受理事業提出之申報資料,符合第九條規定且記載完備之收文日。依照公平會過去的審查流程,若須補件且申請單位也補齊,經公平會確認資料備齊後,公平會會通知申請單位已「立案審查」,並自「記載完備之收文日」,正式起算30個工作日。

此外,一旦公平會確認該案「立案審查」後,同時會對外開放徵詢公眾意見約7至14天,之後滙整公眾意見,會送交委員會進行實質審議時列入參考。公平會透露,公眾表達意見是開放「任何人」皆可對結合案表達意見。

也就是說,雙龍搶親案至今,新光金小股東自救會、雙方大小股東甚至任何民眾,都可以對雙龍搶親結合案表達公眾意見,而且公眾意見會納入接下來實質審查的參考,不會只是讓民眾單純表達意見而已。

除了上述需要補件的狀況外,特別的是,若台新金、中信金兩家提出的申請文件,經公平會審閱後發現第一次送審的資料已備齊,不須補件的話,公平會表示依法「記載完備之收文日」,就是台新金、中信金兩家,一開始向公平會提出的送審日。

問題是,公平會9月4日對外表示「台新金、中信金兩家均在今天內,向公平會以電子申報方式送出結合申請」。然而,中信金在9月4日當晚20時50分對外發聲明指出,「已於9月3日晚間向公平會申報結合」,不論8月26日向金管會遞出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的申請,還是9月3日晚間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兩次均為第一家向相關主管機關遞件合法申請的金融機構。

一旦公平會審閱中信金的申請資料後,認定中信金的資料齊備,不須補件,依法「記載完備之收文日」就是中信金的送件日期,屆時到底要採計9月3日晚間,還是9月4日,雖僅一天之差但存有爭議。特別是雙龍搶親新光金案各界矚目,雙方拼速度及時間下,差一天差很大。

對於中信金對外發聲明表示,是在9月3日晚間就已送件,與公平會所說9月4日不同,到底中信金正確的送件時間為何,公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志民接受《壹蘋新聞網》電訪時,對此並未正面回答,僅表示目前還在審閱台新金、中信金兩家的資料是否備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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