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於8月26日向金管會送件,原先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時程,金管會須於9月16日前對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案件予以准駁,之前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曾表示金管會是核准制,依法只有15個工作天的最高時限,童政彰曾舉例,審查15天時間裡,第10天金管會要求補件,則會限制一定期間內(例如7天之內)補件,等補件之後,再計算剩下的5天為最後審查結果出爐時限。
彭金隆表示,已在9月4日正式發文請中信金收購新光金補件,但截至昨天尚未收到補件。根據金控法第36條規定,若中信金最快於9月11日就補件,扣除中秋節國定假日,最終准駁日將遞延至9月24日。今天金管會已收到中信金的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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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外界推估,中信金8月26日送件、隔日起算,若到9月4日止,前面已經審查了6天,中信最快已在今天9月11日補件,後面還有9天,扣除中秋節國定假日,預估金管會將在9月24日前做出准駁。
銀行局長莊琇媛說明,要求中信金補件的原因,主要是認為中信金在收購新光金案,有兩大點的說明與文件不夠,包括第一、中信金未明確說明各關係人近6個月買賣新光金的狀況,即關係人持股狀況,第二則是中信金未能分析評估收購新光金後的財務預測。莊琇媛說,中信金針對合併新光金的財務預測,僅拿一份財顧依據評估,金管會要求中信金需有自己評估分析報告。
此外,針對台新金表示2年前曾提出與中信金相同架構的公開收購申請,但遭到駁回。對此莊琇媛說明,銀行局原則還是一樣,以往的例子有當時不同的條件,現在是不是要用相同的方式來申請併購,或是金管會後續比照辦理,對此不予置評。
但莊琇媛強調,審核任何併購案,不論是合意或非合意,秉持的是「最終一定是合意併購」,例如富邦金收購日盛時,最終也是得經由雙方股東會「合意」,併購案須考慮多方關係人,除了股東之外,包括客戶、社會穩定、金融秩序等,都是會綜合考量。彭金隆則表示,站在金管會主委的立場,不方便回答,因為中間有很多假設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