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看到媒體刊載「『元真健康』疑合法掩護非法  小資女泣訴互助會教『以會養會』週繳百萬付不出恐被告!」的報導,公平會進行主動調查。

公平會表示,調查發現元真公司前吳姓員工設立168一人公司,即人人壹陸捌互助公司,從事合會業務,與元真公司同一地址,168公司與元真公司合作共同制定收取服務費數額、168公司贈送合會會員元真公司商品、傳銷經營權,元真公司開立銷售商品發票給168公司等,元真負責人並參與其中,與二家公司實有共同假藉合會的名義招募傳銷商之情事。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為避免發生爭議,傳銷法第11條特明定,傳銷商或傳銷事業在招募傳銷商時,應表明其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且不得以假藉其他名義如招募員工、合會等方式從事傳銷行為。

公平會表示元真公司除了違反該規定外,該公司實施「元真互助購物網獎金」等內容,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且該公司以官方帳號於168互助公司之LINE群組公告不得退換貨,也有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行使退貨權利之效果,也違反傳銷法規定。公平會提醒業者,從事多層次傳銷業務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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