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龍搶親新光金目前進入競爭白熱化階段,台新金、中信金以及「被搶親的新娘」新光金,三家目前都透過發聲明隔空喊話互嗆。依照《公平交易法》,金控合併案除了要向金融主管機關金管會申請,也要向公平會提出結合案申請。

公平會表示,原則上金控業之間進行合併,都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申報門檻,不論台新金、中信金,都應向公平會提出申請,昨一度傳出中信金會搶先在今明兩天向公平會提出結合案申請,但公平會今證實,台新金、中信金兩家均在今天內,向公平會以電子申報方式送出結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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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有關金控合併案,金融主管機關是金管會,金管會是從「金融面」進行審查,公平會則是從「競爭面」進行審查,公平會強調兩個單位「各審各的」且沒有先後順序之分,也就是可同步進行審查。

另外,公平會要求「備齊所有資料」才開始起算30個工作日的審查期,因此今天收到台新金、中信金兩家的申請案後,明天起先確認是否「備齊所有資料」,才會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公平會表示,金融併購案的資料多且案情複雜,不太可能明後天就能檢視完資料是否齊備,必須實際開始檢視後,才能知道需要幾天來檢視資料的完備性,也因此兩件申請案分別會於哪一天開始進入實質審查,目前無法確定。

至於未來審查重點,陳志民表示,不將放在不論是公開收購還是合意併購,在競爭分析的立足點一致,新新併、中新併都屬《公平交易法》規定的水平結合,公平會未來將聚焦4面向審查,一是市場集中度的改變;二是單方效果,結合後是否會更容易漲價;三是協同效果,是否因此更容易採取一致性行為,例如聯合訂價等;第四則是考慮綜效,結合後是否能提供給消費者更多元的服務。

陳志民表示,因為是眾所矚目的案件,不論是新新併、中新併,營業規模都很大,並沒有誰優誰劣的問題,只是兩案審查程序略有不同,走公開收購的中信金,在程序上會有額外要求,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1條,須徵詢被收購方的意見,也就是新光金有權利表達意見,但陳志民強調,依公平法規定,被收購法表達意見僅納入參考,即便被併購方表達不願意被公開收購,也不影響公平會准駁的結果,且不影響公平會實質審查的程序及時間。

由於台新金、中信金搶親拼速度,外界關注公平會審議的時程,陳志民表示,公平會單純考量市場競爭,業者各自的程序進行要件例如公開收購時程,不在公平會的考量範圍內。依照公平法規定,參與結合事業在公平會受理申報後起算30個工作天內,不得進行結合,必要時,公平會得將審查期間再延長60個工作天,等於最長可有「30+60」個工作天審查。

公平會強調,公平會從「競爭面」出發,審查的是「資格審」,也就是金控業者有無資格進行合併案,也因此公平會針對台新金、中信金是2案各自獨立做「資格審」,最後有可能是1家業者通過,或是2家業者都通過審查,但業者即便通過公平會審查,也只是拿到合併的門票,最後業者是否要合併,由業者自行決定,以前曾有企業向公平會申請合併案,公平會准了,業者最後卻沒有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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