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股東日前赴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妻子彭雪芬、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新光金副董事長吳東明,以及新光金董事洪士琪、林敦仁等5人,告發案由為涉嫌違反証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告發內容指出,魏寶生等人均有違背其作為新光金控董事職務行為,彭雪芬雖不具新光金控董事身分,然卻透過與魏寶生等4人共謀而為共同正犯,籲請檢方儘速查明。

新光金今發重訊以4點聲明回應,第一:本案係屬股東與本公司董事、法人股東之單一股東負責人間之爭議事件。第二:有關報導內容所提之合併案,本公司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顧問,辦理嚴謹之查核盡職調查;及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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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聲明第三:換股比例係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並符合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書成會計師,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新光金表示聲明第四: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係採取合議制之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之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之違背法令情事。本合併案業經本公司第四屆第二十一次審計委員會及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審議程序均合法合規辦理,並將於113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始向主管機關正式提出本合併案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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