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去年參選立委落敗,據《鏡週刊》報導,蔡壁如立委選舉時的政治獻金也被爆做假帳,她遭檢舉以逾300筆交通費為名拆帳申報人事費。蔡壁如向監察院申報的政治獻金,收支科目為交通旅運支出的帳目共526筆,支出135萬9,598元,其中以人名為支出對象、頻繁定額支出的交通費將近2/3、達339筆,合計共118萬1,732元。奇怪的是,收受蔡交通費的對象,幾乎每筆都定額,反觀人事費用支出卻全無申報。

不具名的財稅專家表示,研判蔡壁如將人事費拆成交通費,可能有三種版本可能,第一,可能覺得麻煩,便宜行事,或根本不想報勞健保;第二種可能是不想人為造冊,可能是不想員工名單曝光或也可能便宜行事;第三種可能是想讓員工不用申報所得稅,但對蔡壁如來說,還是一樣要報稅,只是員工可以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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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依法員工提供短期或長期勞務,公司行號均依法申報並繳交勞健保費用,一般公司行號,在人事費用都會非常乖,依法報帳,若規避繳交勞健保,違法勞基法,未如實申報是偽造文書罪,一般申報不實,如果只是1至2筆的單一件數,可能是犯行稍輕。

專家指出,縱觀蔡壁如是「頻繁定額支出的交通費將近2/3、達339筆,合計共118萬1,732元」,違法件數高達339筆,規模大、次數頻繁,專家表示,不管蔡壁如是想便宜行事或不經世事,以為這樣做,不會被外界發現,「不知是笨還是壞,或是又笨又壞,這都是系統性作案」,惡性重大,不是單一事件,會被重罰,一般公司行號根本不敢這樣大規模違法。

專家表示,員工依法提供勞務,僱主本應依法給予薪資,包括時薪或月薪,依法提報勞健保,若把人事費拆成339筆交通費,員工提供務卻申報成交通費,員工完全沒有搭車紀錄或交通移動事實,很離譜,交通費是從A地移動到B地,跟員工提供務給予薪水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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