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日益普及,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全台共開出92億張電子發票,占全部統一發票約86%,其中包含雲端發票47億張。
行政院會今年3月14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嚴電子發票傳輸相關規定,函請立法院審議。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人也提案併案審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6月17日審查修正草案結果,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立法院會今完成三讀程序。
財政部表示,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要點包括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時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平台的義務;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的範圍,授權財政部公告。條文另增訂營業人未依時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1500元以上1萬5000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
關於修法預期效益,財政部指出,這項修法將業者上傳電子發票的時限與義務等,提升至法律位階,有助於政府掌握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情形,防止稅捐逃漏情形;對消費者來說,未來消費者可及時查詢發票,保障消費的民眾兌獎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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