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地方政府於2019年起多次發函表達有廢棄物處理困境,而產業園區管理局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落實事業廢棄物產源管理之責任,爰依促參法公開招商後簽訂投資契約,取得營運權,且已通過環評,爰仍須遵循法制程序依法依約辦理。
本案抗爭起源為開發單位遭地方政府認定違法動工,且施工前說明會辦理方式未符合規定,爭議不斷,經濟部已督促該公司應合乎促參、環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經濟部表示,本案因涉及促參案件契約履約事宜,本部將依據立法院決議、促參法及投資契約規定,檢討後續相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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