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尊重國會的決議跟關切,但無論是經濟部或台電,都必須依法守法執行業務,遵守目前電價審議機制的結果。
經濟部指出,依前述修訂後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明定電價費率檢討調整機制,主管機關經濟部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一年檢討兩次電價,並依節能減碳、照顧民生等原則訂定費率,因此辦理電價審議事宜,必須依法行政。
經濟部也再次呼籲,懇請國人同胞支持台電公司,俄烏戰爭造成的國際燃料價格飆漲,世界各國都大漲電費,台電公司發購電燃料成本已連續兩年高達6,000億元以上,與俄烏戰爭前約3,000億元的燃料支出相比,確實是翻倍大增。而台灣的電價依然是相對緩和,且調整以用電大戶為主,減緩民生衝擊。
經濟部指出,以核電占比較高的法國及韓國為例,其2020~2023年間工業電價累積調幅已分別高達160%與87%,反觀我國電價調整相對和緩,與民生物價最相關的住宅及小商店用電,近3年累積調幅分別僅7.1%及12.2%。
經濟部表示,目前電價成本仍高於電價,若無法調整,不僅有全民補貼用電大戶的問題,更讓台電公司經營面臨財務危機。2023年底台電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若電價不調整,2024年將再虧損2,124億元。對台電公司確保穩定供電、投資電網強韌等業務,將有極為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