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0403花蓮強震後,為協助災區產業復原重建,確保地方經濟儘快復甦,國發會與經濟部合作,由花東基金提撥20億元全數供經濟部所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做為融資保證專款,可承做十倍擔保能量,總共200億元融資保證,協助大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取得銀行重建資金融通。有關媒體報導經濟部從花東基金提撥20億元以補貼還款利息一事,非屬事實。
經濟部為協助受災害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中小企業災後復工重建,訂有「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提供行政院公告位於震災災區範圍(花蓮縣)之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新增災害復工貸款及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所需經費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應。
關利息補貼措施如下:
一、新增災害復工貸款
(一)補貼對象:受災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
(二)貸款利率:最高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目前為2.72%)。
(三)補貼利率: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72%)。
(四)補貼期限:週轉金最長1年,資本性支出最長3年。
(五)補貼金額:每家最高50萬元。
二、原有貸款展延
(一)補貼對象:金融機構(補貼展延期間之利息損失)。
(二)補貼期限:週轉金最長1年,資本性支出最長3年。
(三)補貼利率:每筆合意展延貸款之利息損失,按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685%)予以補貼。
(四)補貼金額:每家最高7萬5,000元。
三、原有貸款利息減免
(一)補貼對象:金融機構(補貼利息減免之損失)。
(二)補貼期限:週轉金最長1年,資本性支出最長3年。
(三)補貼利率:每筆合意利息減免貸款之損失,按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685%)予以補貼。
(四)補貼金額:每家最高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