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依現行股市監視查核機制,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發現有網路留言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會涉及證交法155條第1項第6款意圖影響股價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情事,若查有不法,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將移送檢調偵辦,依法最重可關10年,得併科最高新台幣2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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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證實,收到投資人陳情資料,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啟動監視查核,若涉及不法情事,證交所將依規定辦理,以維護投資大眾權益。黃厚銘強調,若涉及意圖影響股價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情事,經查證屬實,依證交法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黃厚銘未透露收到多少投資人陳情,他表示,證券市場有投資人保護機制,若確實因為發生證交法155條情事導致投資人權益受損,投保中心可協助投資人爭取權益。依投保法規定,若要透過投保中心協助提團體訴訟,當事人必須達2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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