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即豪宅)的標準也調整,粗估將有約4000件豪宅交易案稅負加重。
個人出售房屋,依取得時間點不同,課稅方式分為舊制及「房地合一新制」。按規定,舊制案件若可明確知道實際交易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要以「賣價減成本」計算獲利課稅。
不過,若無法證明或查清賣價、取得成本,就得靠財政部每年公布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來設算課稅,而計算方式主要又分成2類,首先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獲利。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範圍是今年5月申報去年出售舊制房屋的交易案件。
財政部表示,全台368個行政區中,196個、逾半數計算標準有調升,幅度落在1個至5個百分點,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主要是考量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同時,為了讓經濟發展程度相當的鄰近地區,計算標準達到衡平。
觀察調升5個百分點的行政區,包含台南市新市區、善化區,調升4個百分點者為高雄市前鎮區;推估是「台積電效應」發酵、擴散,提升當地房市熱度。
同時,台北市調增1個百分點,依房屋評定現值的45%計算。新北市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三重區、新店區、蘆洲區、新莊區、土城區,均調高3個百分點,依房屋評定現值的41%計算,是首度有台北市以外的行政區,計算標準超過40%。
此外,高價房屋另有一套計算方式,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者,將成交總價「屬房屋收入」部分按17%計算所得。
這次財政部調降高價房屋的認定門檻,台北市由新台幣7000萬元降至6000萬元、新北市由6000萬元降至4000萬元,其餘4個直轄市及新竹縣市由4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其他縣市由4000萬元降至2000萬元。
財政部官員解釋,此門檻調降後,適用範圍將擴大,設算的所得額會更接近實際所得;粗估將有4000多件交易案受影響,財產交易所得稅恐增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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