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小姐2021年11月共買37張、價值3萬多元的溫泉券,詐團取得個資假裝是麗禧客服,告知趙小姐個資與訂購內容,宣稱系統錯誤要趙小姐操作解除分期設定,受騙金額共9萬9987元。
她痛批在官網買東西,廠商卻將個資給了系統廠商,個資外洩後,推說完全是系統公司的問題,消費者的權益有何保障?發存證信函給北投麗禧刪除個資卻置之不理,必須訴諸法律,耗費1年多的時間才能保障權益,很離譜!
趙小姐說;「自從個資外洩後都不敢接陌生電話,對生活與工作造成極大困擾。經過調查也顯示有5423筆個資外洩,只是只有我一人提告。」
她痛批業者、系統公司不把消費者個資外洩當一回事,收集個資的麗禧公司,除了要做好個資安全防護措施,更要負起對委託管理維護的系統公司墨攻負有適當監督的法律責任。目前國內業者多數仍漠視保護消費者資安的重要性,甚至認為是非必要的投資,高院判決則明白告訴業者必須要更進一步做好個資保護的責任,「不是想辦法向行政主管機關解釋就好」。
北投麗禧酒店聲明指出,一審法院已認定墨攻,事發前已盡其可能防堵外部入侵,並於事後查覺異常IP侵入數日內已再度為弱點檢測及風險防止措施。數位部認定墨攻公司並無個資洩漏情事,高院判決竟以法院個人經驗凌駕於專業之數位發展部意見之上,本案又未經第三方進行個資風險之鑑定,殊值偏頗。
北投麗禧表示,不論墨攻公司、北投麗禧公司,各大媒體、機關已就詐騙手法不斷宣導提醒,而高院未審酌消費者亦有疏於注意之「與有過失」責任,趙小姐所受詐騙金額已部分由實際詐騙集團方受償,高院再命墨攻公司、北投麗禧公司應各賠償消費者趙小姐各2萬元,是否雙重填補問題,恐有判決違法之虞。針對高院判決結果,似乎顯示法院天平傾斜優先保護消費者,而非公平地認定網路經營業者是否有違反個資法情事,本公司雖予尊重惟甚表遺憾。
趙小姐總共被詐騙近10萬元,將把獲賠金額捐給消基會,抓到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和解金額6萬,法院判決金額共4萬不高,可能是因為已和解追回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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