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囤房稅2.0明定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可享1%的優惠房屋稅率,對高價住宅金額認定方式,將按照各縣市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六都及新竹縣市取第1%戶房屋,其他縣市取第0.3%戶(均取整數,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房屋。
財政部根據數據模擬,若各地方政府參考該基準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預估適用房屋稅1%優惠稅率戶數共312萬5533戶,不適用戶數共2萬6592戶,其中直轄市及新竹縣市將有2萬4485戶不適用優惠稅率,
「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適用稅率2%~4.8%,六都2戶以內稅率3.2%、3~4戶3.8%、5~6戶4.2%、7戶以上4.8%;非六都1戶2.6%、2~4戶3.2%、5~6戶3.8%、7戶以上4.8%。
非自住住家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5%~2.4%,4戶以內稅率1.5%、5~6戶稅率2%、7戶以上2.4%。建商餘屋1年以內稅率2%、1~2年2.4%、2~4年3.6%、4~5年4.2%、超過5年4.8%。
財政部初估非自住房屋稅收增加40.9億元,單一自住稅收減少23.6億元,合計稅收淨增加17.32億元。地方政府均應訂定差別稅率,若已訂且符合基準,仍造成稅損,將由中央政府補足,財政部將訂子法明定稅收彌補方法及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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