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名譽董事長吳東進呼籲新光金應向大股東籌資以增資新壽,並指新光金稱上周五董事會「和諧、有共識」是粉飾太平。新光金29日晚間回擊,強調大股東身為公司的名譽董事長,應謹言慎行,自律自重,切勿再透過媒體或幕僚放話干擾公司營運,以充分落實主管機關對大股東不得干政的規範精神。

以下是新光金聲明:

1、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增資為法定義務,新光金控向來遵循規範並持續積極處理,目前已委請外部顧問公司協助,積極研議可最終解決新光人壽問題之各種可能方案。上周五(1月26日)新光金控董事會並針對主管機關來函要求內容正式提案報告,董事們充分溝通,亦有共識協助人壽解決問題,而新光金控增資新光人壽僅是手段,新光人壽能在2026年接軌ICS前之RBC達標200%才是目的,故公司從未反對或阻礙對人壽子公司之增資。 

2、新光金控過去數年對股東募資金額已累積高達數百億元,如今新光金控股價仍低於票面,顯示過去新光金控動輒以低於票面金額向股東募資的作法,造成股價長期萎靡不振,且募資作法未能成功扭轉公司之經營困局傷害全體股東權益甚鉅。因此,新光金控規劃對新光人壽增資之資金來源時,對全體50多萬名股東之募資應為最後之選項,須注意時機與經營改善程度,才能發揮最大功能。

3、新經營團隊接手經營迄今半年,除已現金增資新光人壽15億元、新光人壽發行次債130億元以提昇人壽RBC外,亦致力找尋其他可最終解決讓新光人壽RBC在接軌ICS前得以達標之作法,故提出比照同業將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列入RBC計算之建議,但很遺憾主管機關未予同意。故公司除努力規劃在今年Q2完成對人壽增資70億元外,並已委請外部顧問公司協助,積極研議各種可能方案。新光金控有信心能找到解決辦法,惟最後仍需取得主管機關之支持同意才得以落實執行。

4、大股東身為公司名譽董事長,應謹言慎行,自律自重。再次籲請大股東應依循合法管道,由所指派之法人董事代表參與公司經營,切勿再透過媒體或幕僚放話干擾公司營運,以充分落實主管機關對大股東不得干政之規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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