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醫療費用支出可以被明確衡量,實支實付醫療險僅提供醫療費用補償。(一) 實支實付醫療險係提供被保險人實際支付醫療費用補償,並無提供死亡給付,無從適用生命無價的概念,而且住院期間支出醫療費用是可以被明確衡量的,因此,實支實付醫療險是適用「損害填補」原則,以避免被保險人藉由住院或其他醫療行為,獲得超過實際醫療費用支出的利益。
(二) 其次,實支實付醫療險之給付範圍僅止於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並不及於因住院所導致工作收入減少、僱用看護及購買營養品費用,如民眾有非醫療費用之補償需求,應透過投保提供「定額保險金」保險商品(如:給付「日額保險金」的住院醫療險、保障「短期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險等)來予以填補,以滿足相關保障需求。
二、 實支實付醫療險本就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進行設計保險商品。依據民眾多元需求而設計相關給付項目,並依契約約定提供對應保障,實支實付醫療險設計初衷本就基於「損害填補」原則,在民眾購買額度內,就其住院期間所產生之實際醫療費用支出進行理賠。
其他國家地區如日本、香港、中國、澳洲等國家針對實支實付醫療險亦是採取「損害填補」原則,以維持保險公司的長期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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