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質疑多項議題,央行提出六點說明如下:

一、 央行法定經營目標並不包含盈餘繳庫,央行不需要、更不會採取低利率及低匯率來達到盈餘繳庫。國內政策利率由央行理事會綜合考量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後決定,國內名目利率維持相對低檔,反映長期以來我國通膨率相較主要經濟體溫和,惟國內實質利率(名目利率減去通膨率)相對主要經濟體仍屬適中。

新台幣匯率原則上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長期呈升值趨勢。如遇新台幣匯率過度波動或失序變動時,央行基於維持新台幣匯率動態穩定的法定職責,會視情勢進行「雙向」調節。台灣通膨長期低且穩定,新台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度亦小於主要貨幣,且台灣經濟平均成長率亦高於全球平均。

二、近年台灣通膨壓力上揚,並非低雙率所致;影響國內房價因素眾多,政府推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跨部會共同因應。

 

央行指房價高漲因素頗多。資料照
央行指房價高漲因素頗多。資料照

(一) 近年台灣通膨壓力上升,主要受疫情、俄烏戰爭影響,國際原物料成本上漲,以及疫後國人休閒娛樂服務消費供不應求致娛樂服務價格上揚,加以近月颱風豪雨等天候因素致蔬果價格漲幅居高,並非低雙率所致。近年台灣通膨率相較主要經濟體仍屬溫和。

(二) 影響房價因素眾多,利率僅是其一,主要受到各地區住宅市場供給、需求因素,以及住宅制度面(如不動產稅制、土地使用規定、社會住宅興建、住宅租賃市場等)因素影響。

(三) 近年國內房價上漲,主要由強勁的民間投資、預期心理、投機炒作及成本推升等帶動。為因應國內房價高漲問題,政府已於2020年12月推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由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從需求面、供給面、制度面採取短、中、長期措施,共同抑制國內房市炒作與完善住宅市場相關制度;包括央行五度調整不動產貸款之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避免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

(四) 政策利率調整影響廣泛,除影響房貸利率外,也會影響企業及個人其他貸款;各國央行的利率政策主要用來穩定物價,而非用來處理房價問題。日本、瑞典曾以升息對抗房價,均以失敗收場;國際貨幣基金(IMF)認為,以調升利率處理高房價問題是「大而無當(too blunt)」的手段。

 

 

三、 法制及實務上,央行理事會與貨幣政策已具獨立性。實務上,行政及立法部門亦一向尊重央行,未曾干預相關決策。德國民間最大智庫貝特曼基金會(Bertelsmann Stiftung)多次指出台灣央行具有完全獨立性,且央行經營績效普受國際間(例如,S&P、Moody’s、Fitch三大國際信評公司等)肯定。

四、 央行致力貨幣政策透明化與對外溝通。央行外匯資訊透明度高。

五、 我國已有促進金融穩定相關機制,且運作良好,無需另設相關組織。央行及金管會均負有「金融穩定」職責,不宜於央行單獨設置專責單位;且央行已有金融穩定評估機制,並與金管會、農金署及存保公司等共組「金融監理聯繫小組」,足以因應「金融穩定」事項,至今運作良好。

六、 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開放的立場,惟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央行對於政府成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態度,強調應先立專法,成立獨立的專業管理機構;資金來源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發行特別公債,取得新台幣資金交予該專業管理機構,再於外匯市場購買外匯,從事國際投資,不宜由外匯存底無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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