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程序上公司改派董事須5日內送投信投顧公會初審,再轉送證期局審核,證期局有最後的准駁權。

金管會是在民國109年9月29日解除胡亦嘉職務,雖然已經超過法定3年可回任,但胡亦嘉仍與金管會之間有訴訟。

媒體問證期局是否會准許胡亦嘉回任?可以自己宣布回鍋董事?證期局表示不回答假設性問題,5天的時間指的是公司完成改派程序5日內,還要看公司是否真的送件,若送到證期局再審核是否符合程序與資格通盤考量,他本來就有言論自由。

記者會後證期局針對街口投信函報董事變更期限再提供兩點說明,一、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變更董事,應於事實發生日起5個營業日內函送投信投顧公會轉報本會。

二、若街口投信法人股東於本(5)日改派代表人致使街口投信董事變更,則應於112年12月12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函報投信投顧公會。

街口投信因業務缺失達6大項,且主要與「街口託付寶」業務有關,金管會重罰街口投信300萬元、警告處分,並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

發稿:17:11

更新: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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